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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拒绝“红包”

2000-09-28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9月27日电记者张翼今天从海关总署获悉,全国海关“纠风整纪专项治理”的第一项制度已出台,目标直指“红包”。

这项《关于严禁海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“红包”的暂行规定》要求,海关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采取拒收、事后退回和上交组织等方式拒绝“红包”。并规定,一个月内不把所接受的“红包”上交组织的,一经查实,责成其如数上交组织,并将视数额及情节给予党、政纪处分。对于集体私分“红包”的情况,将责令决策人将私分的“红包”追回,并对决策人及参与私分“红包”人员和知情不报的人员进行党、政纪处分。《规定》明确,一旦发现收受“红包”,按照接受“红包”的累计数计算违纪金额,予以严肃查处。同时,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。海关总署监督举报电话:010—6512408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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